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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担任审判长调解案件 助力农民工讨薪

  发布时间:2015-12-31 08:35:28


    12月30日,郏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民工维权案件,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按期偿还拖欠的53万余元工程款。该案从立案到最后成功调解用了25天时间,承办法官能动司法,倾心为农民工讨回工程款,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赏。

    2012年12月,原告胡某与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宝郏段“浆砌石施工协议”,工程内容为:浆砌石施工项目。合同签订后,胡某严格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早已全面竣工并通水运行。然而在工程完工后,被告却一直拖欠原告工程款,并长期拒签退场协议书,致使原告损失巨大。多次催要无果下,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53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及同期银行利息。

    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庭考虑到涉及农民工权益,倘若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信访案件。了解案情后,该庭庭长高度重视,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起初,被告并不是十分配合承办法官的调解工作,态度上仍不愿意支付工程款。在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并讲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后,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在庭长的主持下,被告当庭与原告胡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分期偿还拖欠的53万余元工程款;同时约定,如果被告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及同期银行利息。

    自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开展以来,郏县法院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畅通维权渠道,协调多方联动,加大执行力度,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度,为农民工讨薪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确保每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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