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无事生非 连连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2-17 09:24:28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关爱与呵护,然而年过半百的被告人张三却无事生非,随意殴打本村的多名少年学生,致使少年的身心健康受到侵害。近日,郏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张三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夏季的一天下午,张三见本村少年小刚在他朋友家玩耍,以小刚看他为由,用绳子摔打小刚,用手打小刚的脸,用脚跺小刚,致使小刚脸被打肿,背部受伤。2014年夏季的一天下午,张三在本村路上遇见同村少年小明,无故对小明辱骂、殴打。2014年农历年底,张三在自家门口遇到本村少年小强,以小强看他为由,辱骂小强的父母,小强拿起一块石头吓唬张三,张三返回屋里拿把切菜刀出来追赶小强。2015年2月7日21时许,张三在自家西边路上碰到本村少年小亮后,先用手电筒照住小亮的眼睛,后从地上拾起一块石头,对小亮辱骂,并将其头部砸伤。郏县公安局委托南阳某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张三的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张三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三无事生非,随意殴打本村多名少年学生,侵害了少年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张三庭审中认罪态度尚好,且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88518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