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郏县法院:巧用“语言艺术”促结案

  发布时间:2015-10-15 08:13:07


文书制作反映了法官的法理水平,“嘴上功夫”则体现着法官的语言能力。为了更好地定纷止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郏县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时,依据案情特点,充分运用语言艺术,提高调解水平,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规范用语,树立法官文明形象。完善《郏县人民法院干警文明办案用语》制度,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接待当事人做到语言礼貌,态度热情,解答问题清晰、准确,避免语言生硬、态度粗暴、盛气凌人,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营造了文明健康的司法环境。

会拉“家常”,缩小与群众的距离。法官在接待普通群众和下乡办案时,多说“家常话”,做到“入乡随俗”,用通俗的语言彰显人性化司法。主动置身于当事人之中,以亲切的“家常话”代替“法言法语”,巧妙运用方言与当事人拉家常,缩短与当事人的距离,增加相互间的信任。用当事人听得懂、信得过的语言释法析理,避免当事人因不懂法而影响调解效果。

巧搭台阶,帮助双方握手言和。对于婚姻家庭类案件,遇到双方当事人未进行有效沟通,产生怨气不肯妥协示好的情况,巧搭台阶,促使双方重归于好。遇到当事人碍于情面不好收回过激语言的情况,准确观察双方情绪及心理变化,及时打好圆场,合理调控现场气氛,帮忙当事人说出心里话,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善用赞语,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办案过程中,准确抓住当事人的闪光点进行赞美,树立当事人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善于发现当事人优点,通过赞美双方当事人长处,培养互尊互敬的婚姻家庭关系。对赡养、邻里纠纷类案件,通过夸赞当事人的优势、能力,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积极主动和解。  

巧用教育,切实树立法律权威。对当事人无理取闹、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拿出法律威严,义正言辞,严肃应对,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做到刚柔并济。避免粗暴训斥,简单说教,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批评,达到教育的目的。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06816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