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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房占过界 法官来调解

  发布时间:2015-07-31 11:21:45


    7月30日,郏县法院薛店法庭的法官们顶着三十八度的高温天气,先后将民事调解书送到了原告吴甲和被告吴乙的手中,并将5000元的赔偿款亲手交给了吴甲。至此,这对昔日好邻居终于握手言和,并向法官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吴甲与吴乙是同村村民,两家宅基地相邻,1999年吴乙建造房屋占过了界,多占用了吴甲0.4米宽的宅基地。2006年吴乙之子加盖房屋,又对照老屋的宽度,仍旧占用吴甲0.4米宽宅基地。吴乙父子两次建房占用吴甲宅基地长为15.54米,宽为0.4米。经村干部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待吴乙再翻修房屋时将多占用宅基地腾出,并修建一活墙供两家使用。2014年吴甲欲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要求吴乙拆除占过界的宅基地,双方协商未果,发生矛盾。吴甲多次找村干部、乡镇干部解决此事,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法院。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薛店法庭的法官们接到案件后,认为双方系多年邻居,调解比判决更有助于维系双方关系,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了多个调解方案,并数次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吴甲不再请求吴乙拆除房屋,吴乙占过界的宅基地由其长期使用,吴乙支付吴甲5000元作为赔偿,双方保证今后和睦相处,互谅互让,不再因宅基地发生纠纷。

    案件的成功调解,既避免了吴乙拆除房屋带来的不便,又给吴甲建造新房屋节省了时间,更避免了邻里之间矛盾激化,受到了当事人、村组干部和乡镇干部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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