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郏县法院堂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经法官热心调解,被告王某同意增加抚养费。
2013年5月,原告法定代理人李甲与被告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原告李某由李甲抚养,王某每月支付其抚养费203元,李甲支付王某房屋折价款65000元。而后,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冻结了李甲的部分工资,李甲以抚养李某生活困难为由,以李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增加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调取案卷材料,分析案情。结合当前物价水平,考虑到王某支付的203元抚养费确实难以负担李某的生活及教育费用。经多方联系上被告王某后,法官顶着炎炎烈日,赶到被告单位,实地了解王某的情况,在耐心听取王某意见后,约定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中,因双方矛盾较大,李某情绪十分激动,承办法官一边安抚李某情绪,一边向双方做思想工作,并阐明法理。最终,王某同意将李某每月的抚养费增至370元,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李甲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
抚养费纠纷案件一方面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郏县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十分重视对案件的调解工作,法官坚持“只要有百分之一的调解希望,也要付出百分之百努力”,尽力弥合因家庭破裂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心灵创伤,帮助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