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把房子腾出来,房租也应支付。”“房子也是我建的,我应该住,不会支付房租。”“我是他孩子,不应该支付房租。”一对昔日“夫妻”吴某、韩某及他们的大儿子吴甲在法庭激烈地争论,这是近日发生在郏县法院的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2014年8月,原告吴某与被告韩某因感情不和、家庭矛盾等原因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共同建造(产权人为吴某)的位于郏县县城某路南段东侧两栋两层顶底共八间楼房,其中位于西头的底层一间房屋归被告韩某所有,其他房产归原告吴某所有。双方离婚后,被告韩某多次教唆娘家人殴打原告,被告大儿子吴甲也多次殴打原告。韩某和大儿子吴甲通过换门锁方式,不让原告及其抚养的次子在属于原告的房屋中居住,非法侵占属于原告的宅院,严重影响了其次子的成长和生活。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认为本案为“家事”纠纷案件,有较大调解余地,应该打好亲情牌,解开原、被告心结。为避免一家人对簿公堂,促进双方和谐友好相处,法官首先召集来原、被告,让“一家三口”坐在一起好好谈谈话,叙叙心结,并对其展开面对面的调解。但双方积怨太深,态度强硬,互不让步。考虑到双方特殊的亲情关系,法官努力寻找调解突破口,亲自到原、被告家中走访,抓住原、被告两个儿子这一亲情纽带的关键点,以及次子尚小,需要一个良好成长环境的客观事实,从 亲情角度出发,悉心规劝双方,最终,原、被告被法官费劲心思化解彼此矛盾的热心和执着所打动,原告吴某撤回了起诉,被告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法官巧借调解艺术,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