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郏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晓亲自担任审判员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5起民事案件,法院审委会委员及业务庭庭长、法官参加了旁听。
15点15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正式开始。审判员韩晓审理的五起案件分别是肖某某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与王某某、钱某某、于某某等人的四起金融借款合同案。
在肖某某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中,经过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肖某某各项费用11900元,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在三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审判员韩晓根据原被告诉辩情况,归纳了被告是否应偿还银行本金、罚息的焦点。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围绕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在法官主持下,三起案件当事人均同意庭下调解。在信用社与被告王某某、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考虑到被告王某某家庭十分困难的实际情况,审判员韩晓现场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经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减免被告罚息,并同意其延期支付部分本金及利息;诉讼费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程序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充分尊重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展现了法官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业务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今年以来,郏县法院严格按照省高院要求,坚持“院长带头办案”,在院长的示范带领下,法院副院长、庭长先后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各类案件,带动了广大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极大提高了办案质量,有效地推动了法院审判工作。同时,还积极邀请社会各界观摩庭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