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平顶山中院立案二庭庭长刘艳丽带领中院立案二庭相关人员到郏县法院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进行调研。卫东区法院、新华区法院及郏县法院从事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的主要领导及部分法官参加座谈并积极发言。
最后,刘庭长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进行了强调,她指出,在新形势下做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需要把握好主体资格、再审对象、再审事由、申请期限、管辖法院等事项的审核。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受理;对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要向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和教育疏导工作。民事再审审查既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又要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