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杨某与张某、王某、郭某、李某等人原本既是好邻居,又是合伙帮人圈墓的老伙计,却因一场出人意料的交通事故,伙计们恼羞成怒,兄弟情分陷入危机。近日,郏县法院两名法官巧用调解法化干戈为玉帛,解开当事人心结,昔日伙计重归于好。
2014年10月8日傍晚,乡邻张某、王某、郭某、李某等人乘坐被告人杨某驾驶的三轮车到郏县某村为他人圈墓,驶至郏县黄道乡谒主沟村北头下坡时,刹车系统出现故障翻入路边沟里,造成乘车人张某当场死亡,杨某与乘车人张某、王某、郭某、李某等5人受伤,三轮车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王某、郭某、李某等人无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且能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杨某与张某、王某、郭某、李某等人作为一起共事多年的老伙计,因一场交通事故而反目成仇、分道扬镳实在令人惋惜。为了化解相邻矛盾,炎炎夏日里,郏县法院的两名法官不惧烈日暴晒,多次来到当事人家中,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最终用执着和真诚解开了当事人的心里疙瘩,使得双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被告人杨某感激涕零,一个劲对法官表示称赞和感谢,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