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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务须谨慎 肇事获刑悔之晚矣

  发布时间:2015-05-27 15:22:23


    日前,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7日6时许,被告人何某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郏县广天乡某路段时,将行人余某某、王某某撞伤,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的伤情经鉴定属重伤二级。案发后,何某某跟随120急救车到郏县人民医院做救助工作,并向公安局人员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何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王某某于2015年4月10日死亡。

    被告人何某某面对自己交通肇事带来的后果,后悔不已,表示深深的忏悔和自责。然而,事故后果已经造成,无法挽回。何某某家庭经济困难,不过仍然积极筹措赔偿款,取得了二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何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何某某在案发后,能协助医护人员救助伤者,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又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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