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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司法更有生命力

  发布时间:2015-03-11 11:32:13


    今年“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必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到2015年底,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并要求建立司法公开督导制度,健全对违反司法公开规定行为的投诉机制和救济渠道,给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戴上了“紧箍咒”。而在“两会”召开期间,推进“阳光司法”更是成为法治关注点之一。

    随着法治意识增强,公众对司法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呼声日益高涨。而此前一些地方、一些个案中存在的司法不公腐败现象,也严重损坏到司法的公信权威,亟待破解。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保障司法公正廉洁、提升司法公信、赢得公众满意,人民法院义不容辞。  

    纵览各类司法腐败案件,莫不与暗箱操作有关。说到司法腐败,人们最容易想到培根的名言: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司法腐败比一般意义上的腐败危害更甚。作为公民权益的保护神以及违法犯罪的终结者,法官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如果他们轻易逾越法律的底线,所造成的社会损失不仅于个案影响,而且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司法公信力。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公开透明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准则,而司法公开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司法腐败和司法专横。推进司法公开,不仅可以使公众感受看得见的正义,而且能够更加有效地对司法领域进行广泛监督,从而保障司法公正,实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伴随着省高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查阅法律文书,无论天南地北都可“旁听”案件审理;推行公民自由听审,则意味着老百姓不用事先预约,就能走进任何一个法庭,旁听每一个公开审理的案件。

    公开裁判文书、推行公民自由听审,可以使公众参与审判过程,了解法院的判决依据和审理过程,由此不仅可以敦促法官更加严谨细致地工作,而且可以使公众近距离感受司法正义的产生过程,提升司法公信力。将司法权置于阳光下运行,让司法走近民众,让民众知晓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祛除司法神秘主义的过程本身,何尝不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从“网评法院”、“公众开放日”到庭审网络直播,看得出来,法院一直致力于拉近与公众之间的距离。实际上,司法公开不只是一种工作姿态,其本质是努力实现司法审判的“公众化”,从而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规则置于阳光下,让所有裁判都经得起公众的检验与评判。伴随着司法公开范围的推广和理念的深化,公平正义的阳光将普照我们身边的每一个角落,这不仅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司法领域改革的大势所趋。          

责任编辑: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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