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郏县法院开展了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借活动之机,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十余年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1999年至2000年左右,王某某带领一批农民工为郏县某局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某局欠下王某某劳动报酬19万余元,并出具票据一张。多年来,王某某无数次讨要,某局以种种理由推诿,仅支付王某某少部分钱,剩余11万元推脱不还。无奈,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某局支付其劳动报酬11万元。
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某局承认欠钱属实,只是无法一次性支付,请求法院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次支付完拖欠原告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