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多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挥洒汗水,在他们的辛苦劳作下,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而一些承包商或者包工头却恶意拖欠这些工人的血汗钱。近日,郏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韩某某在承包郏县某小区1号楼项目工程期间,拖欠王某某、赵某某等45名工人工资23.6609万元,并采取逃避、藏匿等方法拒不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2014年2月18日郏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后被告仍采取逃避、藏匿等方法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韩某某已将拖欠的23万余元工资款全部支付给王某某、赵某某等人。韩某某悔不当初,本以为拖欠不要紧,如今不仅要支付工资,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农民工为城镇化建设流尽了汗水,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及时维护。郏县法院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暖,流汗不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