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郏县法院民二庭法官李银环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殷甲、殷乙和朱某均系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汾陈乡人。2013年6月,殷甲与朱某带领建筑队前往郏县广天乡石某处为其建烟炕房7座,约定每座工钱3500元,共计24500元。完工后石某不予支付工钱,后经多次催要,石某支付了2000元,剩余22500元一直拖欠至今。2013年7月,殷乙受雇为石某炕烟,约定每月工钱3600元,工时3个月,共计10800元,石某支付了4000元,剩余6800元经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殷甲、朱某、殷乙三人诉至郏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石某支付劳动报酬。2014年12月5日,郏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依法由审判员李银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李银环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三原告均系外地人,来回开庭奔波不便且耗费较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实现他们的合法权益,于是通过电话向三原告询问了详细情况,并联系被告石某了解相关情况。确认石某拖欠三原告劳动报酬的情况属实后,李法官主动找到石某,向其讲述农民工赚取血汗钱的不易,三原告来回奔波的辛苦,以及做人要诚信等道理。从法律上来说,石某也是要支付工钱的,如果不及时支付,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等。最后,石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同意支付,只是暂时资金不便,需要稍微缓一缓,请求法院进行调解。看到石某态度真诚,李法官通知三原告来到法院,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石某于2015年2月3日前支付殷甲11250元,支付朱某11250元,支付殷乙6800元。三原告不住口地称赞,“李法官真为我们外地人考虑,真是公正热心的好法官”。
自省法院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郏县法院对此类案件高度重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将该类案件纳入速裁通道,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农民工讨薪案,依法启动速裁程序,实行即收即审即结,以实实在在的行动确保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