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细雨蒙蒙, 郏县法院薛店法庭法官将庭审搬到养殖场,没有桌子,几个凳子上摆放着庭审标示牌,巡回审判条幅悬挂在空中,国徽挂放在一辆三轮车上,简单而又不失庄重的庭审现场就这样布置完毕,一场离婚案件正式开始审理。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二人于1999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2001年出生,女儿2006年出生,婚后二人感情甚好,夫妻齐心协力共同持家照顾子女。后因为家庭纠纷,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从2012年12月至2014年5月两人开始分居生活。同时,因为抚养子女问题,双方意见不统一,感情彻底破裂。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与张某某离婚,并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马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并在开庭前找到双方耐心做调解工作,希望为了孩子的成长双方可以和好如初。但是,法官的调解工作无果而终。考虑到李某某的情况特殊,马法官决定将庭审安排在李某某家中的养殖场进行。
庭审时,现场站满了旁听的群众,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了婚姻种种不堪回首的境遇。当谈到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时,作为七尺男儿的李某某瘫倒在地,失声痛哭起来,作为妻子的张某某亦是泣不成声,场面异常感人。
庭审之后,鉴于这种情况,马法官通过各种方式做尽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依然表示婚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难以挽回。在对法官表示感谢之后,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表示好聚好散,子女每人抚养一个,抚养费自理,并允许双方探望。同时,为了最大程度减少对子女的伤害,双方表示今后依然会经常来往,决不让子女因此失去了父爱和母爱。最后,双方当事人与子女拥抱惜别后离开庭审现场,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文章来源:研究室、薛店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