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审委会制度,提高审委会工作效率,发挥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的功能,针对以往审委会工作流程管理不严谨的一些问题,郏县法院对审委会工作流程进行规范。
一是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审查,提交程序。规定需报审委会讨论案件,一律由主管副院长预先审查,决定提交,合议庭不得自主决定提交,避免审委会讨论案件过多、过滥,保证审委会集中力量处理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二是明确审委会讨论案件时效要求。经主管副院长审查决定提交案件,案件承办人务必在本院内定审限前预先在审委会工作人员处登记,并由审委会工作人员报院长决定召开,避免仓促召开。
三是明确案件汇报程序要求。一律使用附注引用法条的书面汇报材料预先提交审委会成员审阅,使审委会委员在审委会召开前对案情概况和争议焦点心中有数,审委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情概况不做过多阐述,只就合议庭对争议焦点的看法和处理意见、适用法律重点分析。
四是规范审委会工作纪律要求和保密责任管理。确定专人记录,专人保管审委会记录本、专人誊写记录,规定包括审委会委员在内的人员不得翻阅、随意借阅审委会记录本。五是强化审委会委员责任要求。本着“集体负责”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审委会委员认真发表意见,并在审委会记录上签字,体现责任意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