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郏县法院立案庭曹卫国法官在受理案件时,发现当事人遗落在调解室的钱包,为解当事人燃眉之急,立案庭刘国欣庭长与曹卫国法官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当事人,发扬拾金不昧精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将钱包送到当事人家中,树立了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当事人李某某,男,现年60岁,家住平顶山市卫东区一矿,因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于9月24日上午到郏县法院起诉。工作人员在调解室接待了当事人,查阅相关材料后,发现起诉材料不齐全,证据收集的也不完整,就告知李某某须到某城建局搜集证据,待材料齐全后再来起诉。
待当事人李某某走后,曹卫国法官发现了遗落在调解室的钱包,遂将其交给了刘庭长。经查看,发现钱包里装有各种银行卡八张,没有现金,仅有一张李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没有联系方式。考虑到当事人丢失钱包一定非常焦急,且李某某有脑中风后遗症,患有偏瘫,行动不便,担心因此而加重病情。刘庭长及时主动查阅资料,通过以前承办过某城建局案件的法官,得到某城建局何某某的联系方式,后又通过何某某辗转得到李某某的联系方式。在联系上李某某后,确定钱夹为其所丢。考虑到李某某患有偏瘫,且行动不便,于是刘庭长利用下午下班时间,与曹法官一道将钱包送到了李某某家中。拿到钱包后,李某某握着刘庭长的手激动地说:“真是太谢谢了,你们真是好法官啊,要不然我真不知道怎么办,要是落到坏人手里,损失可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