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工作,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体目标,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提出的要求,近日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并实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等制度,主动接受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
每一个案件,都是一面镜子,它可以照出公平正义、也可以照出美善丑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审判权、执行权只有在阳光下运行,在人们的监督下行使,才能遏制腐败,防止不公,实现公正。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当一个法院和它的法官用公平正义和职业操守征服当事人的内心时,就能从心底里取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处理纠纷才能水到渠成。
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肩负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任。当前,极少数法官审判方式简单,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尤其是面对诉争纠纷错综复杂的情况,缺乏调研和判断,在审判工作中不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由于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利益的诱惑,个案难以做到居中审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影响公正司法。如果个案裁判的失允或案件质量的瑕疵,面对群众是司法个案过程与结果最直接、最切身的感受主体,就可能引起一个或一群当事人,乃至社会群体对法律和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和社会公平正义产生怀疑的态度,进而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必须对法官的审判、执行工作予以监督,让当事人参与进来,在监督中实现公平正义。
公正是抽象的,程序是具体的、看的见的。我们要将抽象的理念用具体的方式展示出来。我们要注重程序公正的重要性,对案件、对事情的处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步骤、途径及时限等进行。法律对办案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目的在于保证实体公正得以实现。我们不仅要实现公平正义,还应当以人们看得见、摸得着、感知得到的方式来实现它,让公平正义有血有肉有灵魂。我们要以公开促公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消除人们对司法不公的合理怀疑,保障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我们就要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尤其是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更要审理好。一个具体案件对当事人来说,直接关系到权益的实现,我们经常讲,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所以,我们要把更多的注意力和着力点放在如何提高每一个具体个案的审判质量上来,俯身向下,抓实抓细,确保每一起具体个案都能得到公正裁判。通过成千上万个个案的公正裁判,汇聚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