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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赴监狱开庭 离婚案件终调解

  发布时间:2014-06-24 10:29:20


    6月23日,郏县人民法院薛店法庭法官远赴新密市河南省郑州监狱,在监狱方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下,通过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珍惜夫妻多年的感情,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最终案件得以成功化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林某与被告张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2012年,张某在工地上干活,因不甘忍受工友受辱,将承包人打成重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现服刑于河南省郑州监狱。林某在张某入狱后,一人养育孩子,生活艰辛。同时,林某受婆婆百般刁难,觉得生活无望,便于2014年4月向法院起诉离婚。

    郏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张某与林某自幼相识,自由恋爱建立婚姻关系,双方感情深厚。考虑到被告正在服刑中,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化解离婚纠纷,反而会引起被告更大的情绪波动,不利于其服刑改造,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避免判决给原、被告双方造成心理创伤,法官觉得只有调解才是解决此案的上策。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林某沟通谈心,并提前告知被告,在对双方意思情况全面了解之后,承办法官完善了相关手续决定奔赴被告服刑地现场调解。

    在河南省郑州监狱,承办法官首先对被告张某的犯罪行为对家庭、对妻儿和对社会的危害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教育后,被告张某反省了其犯罪行为对家庭、对妻儿造成的伤害,当面向林某表达了歉意,希望妻子林某能够再给自己一次机会。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林某最终愿意给张某一次机会,等其出狱后好好生活。林某与张某由见面时的愤恨、无奈与不解,到离别时的包容、理解与依依不舍,让在场的所有人为之感动。

    最后,被告张某对法官特意奔赴河南郑州监狱开庭表示了感谢,他表示自己一定在狱中努力改造,为使自己的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而争取早日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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