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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审委会事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4-05-15 11:14:35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委会的职能作用,郏县法院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审委会事务管理,提高了审判质量,促进了司法公正。截至今年4月20日,共召开审委会7次,研究案件29件,通报审判委员会运行及委员参加审委会情况1次。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郏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郏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规定》,从制度上细化审委会相关事务,确保审委会规范运行,不断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二是严格实行审委会例会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审判委员会实行周例会制度,每周二上午召开审委会,审委会会议根据需要,由院长决定召开;为确保不因审委会原因延误案件审限,除每周二审委会例会外,审管办每登记满4起案件,都及时提请院长决定加开全委会或专委会;紧急审委会由院长决定召开,审管办专门安排。

    三是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审管办对每一次审委会都认真组织,做到会前制作好会议议程表并及时将所研究案件情况向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委员按时参会。会中认真记录、会后妥善保管档案,没有出现过失误或差错。审委会委员必须按时参加审委会,有特殊情况时须按规定向主持人请假。

    四是大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司法建议的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司法建议书发文编号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编发,承办法官在发出司法建议书后三日内向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承办司法建议的部门及时将司法建议落实情况报审判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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