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郏县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进城务工人员讨薪的集体诉讼案件,有效维护了刘某某等24位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耐心、细心和热心,彰显了司法的温情与公正。
李某某等24人系进城务工人员,在河南省郏县御景国际小区2标段从事木工、钢筋工、粉刷工等劳务。该项目由新中豫置业(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新中豫公司)发包给洛阳河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阳公司)承建。2013年2月5日,河阳公司项目负责人就拖欠工程款、人工费问题进行了结算,向刘某某等人出具了拖欠劳动报酬的书面证明。次日,新中豫公司项目负责人在证明上签字确认。之后,刘某某等人多次向两公司索要劳动报酬,两公司均相互推诿,迟迟不予支付,无奈,刘某某等人向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郏县法院受理后,新中豫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异议被驳回后,又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时,已临近年关,原告们万分焦急,辛辛苦苦这么长时间,到了年底,却一分钱也拿不到,怎么回家过年呢?2014年1月27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立即与被告进行沟通协调,巧用情理、法理进行苦口婆心的劝说,被告最终同意先支付10万元,让原告们能安心过个年。1月29日,24名原告如愿拿到了10万元劳动报酬。过完年后,承办法官又对案情和证据等进行详细的了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进行询问和证据交换等,进一步查明了证据,理清了案件的关键,最终判决河阳公司支付原告劳动报酬共计645600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0元,还应支付545600元,新中豫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