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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信息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4-04-25 11:18:55


    法院信息宣传工作是反映工作动态、传递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的重要平台,是展示法院形象、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阵地,是社会各界了解法院、了解法官、了解司法的重要渠道。近几年,法院信息宣传工作有了很大进步,但由于各种原因和条件的限制,法院的信息宣传工作整体仍然比较滞后,这点在基层法院表现得尤为突出。笔者结合所在法院的工作实际以及对其他一些基层法院的了解,谈一谈基层法院信息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期对下一步改进信息宣传工作有所裨益。

    当前基层法院信息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信息宣传队伍建设存在不足。基层法院的信息宣传工作一般由研究室或者办公室指定一名专职干警负责,但由于工作繁杂,往往是专职不专。同时,由于工作性质、岗位待遇、思想认识等方面的原因,宣传人员更换频繁,难以形成稳定的宣传队伍。现有的宣传人员多毕业于法学专业,欠缺新闻专业素质和信息敏感性,对一些好的素材不能及时予以发掘或者不能以恰当的体裁进行宣传,影响了宣传效果。

    二、信息材料报送不及时且连续性差。从事信息宣传工作的人员不在审判一线,难以及时捕捉审判工作中一些亮点、热点信息,从而错过最佳宣传时机。审判一线人员常常忙于应付业务,不愿也很难抽出时间进行信息宣传的写作,加之部分领导和干警存在重审判轻宣传的思想,缺乏信息敏感性,不注重收集身边的素材,甚至宣传部门和人员主动找上门时也不能予以很好的配合。

    三、稿件形式单一、内容单薄。基层法院信息宣传稿件基本上都是文字类,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图片类信息较少,声像类更是寥寥。内容则侧重于结果性报道,对过程涉及的较少,且多停留在表面,为了宣传而宣传,缺乏深层次的挖掘和报道,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宣传的需求,也背离了司法宣传普法教育的宗旨。

    四、发布数量和范围有限,宣传效果不明显。受采稿几率和考核机制的影响,法院宣传侧重于在系统内部网站和法学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然这些网站和报刊的读者多为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对于受众广泛的新闻性网站、都市报刊和电台电视类媒体,法院宣传较少,尤其是基层法院,受人力、财力所限,更是难以扩大宣传。现在新闻媒体往往迎合读者和观众需求,法院宣传中只有一些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可以最大范围地吸引媒体和观众的眼球,而这样的案件仅是少数且往往是高院和最高院的专利。对于基层法院一般性的方法措施和案件报道,媒体采稿率低且不断压缩版面,使得宣传效果大打折扣。

    宣传工作跟不上,社会各界就不能充分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和法官情况,偶尔有涉及法院的负面新闻,一经炒作即在法院系统乃至整个司法界掀起轩然大波,将法院和法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更加全面地了解法院、更加理性地看待司法,这是新时期法院宣传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必然要求。为此,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领导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和动力,要把信息宣传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一并纳入法院重要工作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带动广大干警认识到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彻底改变宣传可有可无的思想。加强学习培训是强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除了研究室或办公室指定的专职信息宣传员外,要在每个部门安排一名干警作为兼职信息宣传员参加学习培训,邀请媒体记者、编辑前来授课,提高信息宣传员的新闻敏感性和写作技巧与水平,有条件的法院还可以组织宣传骨干到报社、电视台等跟班学习。信息宣传队伍的培养要注重长期性和稳定性,信息宣传员在一定时期内应相对固定,因岗位调整交接工作时应有一个“传、帮、带”的过程,确保信息宣传工作不间断,信息宣传队伍不断层。

    二、完善信息宣传采编、报送机制和专兼职信息宣传员协同作战机制。首先,要为信息宣传人员搞好工作创造条件。所有文件、简报以及领导讲话等材料,都应先由信息宣传人员进行阅览,以便及时掌握上级党委和法院相关政策及精神,找准信息宣传工作的重点和切入点。院里召开的所有会议,包括党组会和活动安排部署会等,除涉及秘密不宜进行信息宣传写作的以外,都应有信息宣传员列席,以便及时掌握党组的工作思路和审判工作动态,增强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确保一般性材料在3天内上报,重要材料在2天内上报,特别重大、紧急的信息在事发后5小时内上报。专职信息宣传员身在综合部门,不能了解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动态,视野受限,因此要加强各部门兼职信息宣传员和院专职信息宣传员之间的沟通联络,及时交流所获得的信息宣传材料,寻找最佳写作体裁,使院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做到及时、全面、准确。

    三、建立健全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和信息宣传人员关怀机制。要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内容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和部门绩效考核,建立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制度,对各部门的信息宣传材料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与年底评先挂钩,对完成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完成差的部门取消评先资格。同时,要提高信息宣传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在提拔任用上优先考虑长期从事信息宣传的人员,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和奖励,使他们在政治上看到前途,在物质上尝到甜头,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不是被动完成任务。

    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拓宽信息宣传渠道。衡量信息宣传工作的好与坏,采稿量是一个直接标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积极寻求媒体对法院信工作的支持,是新时期法院信息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可以借助媒体记者与编辑的力量提高法院信息宣传员的写作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在用稿上予以倾斜。仅在法院系统网站和专业性刊物上进行宣传,难以收到良好效果,只有拓宽信息宣传渠道,尤其是提高受众面广的报刊及电视台等采稿量,才能让社会各界人士更多更深层次地了解法院工作,进而支持法院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还可以促进相互监督,一方面是媒体对法院的司法公正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是法院对媒体报道的真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新闻媒体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听取,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和不当之处;对媒体做出的不真实的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避免误导受众。通过沟通联络,建立起稳定的信任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对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达成共识,把握好新闻尺度,发挥好正面导向作用。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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