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郏县法院在案发地薛店镇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由五名县人大代表组成的人民观审团及当地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庭审。庭审结束后,人民观审团成员对案件量刑发表了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因其儿子意外死亡及与昊源养殖场租地纠纷之事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后经多方协调处理,2008年,王某及其家人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字按印,表示对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满意,愿意停访息诉。但之后,王某及其家人仍不断就此事上访,并无端对相关领导进行辱骂,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2013年11月25日上午10时许,王某到郏县信访局接待大厅反映问题时违反秩序,被巡警队员制止后,大喊大叫并辱骂相关领导,致使信访大厅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龙山派出所接警后将王某带回派出所讯问期间,王某因欲接听电话被民警张某制止,遂将张某的右手咬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忏悔。
庭审结束后,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向人民观审团详细解释了被告人涉嫌罪名构成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并就案件处理征求观审团成员的意见。人民观审团成员分别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量刑发表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