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法院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对“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护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推动活动顺利开展。协调人大、教育、劳动就业、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到全县15个乡镇召开座谈会,共征求意见和建议150余条,明确工作重点。
二、开辟绿色通道。成立“三留守”人员立案窗口,对涉及“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特别困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的“三留守”人员,依法减、缓、免缴诉讼费用。2014年1至3月,共受理“三留守”人员案件56件,依法减、缓、免缴诉讼费10500元。
三、开展巡回审判。选择涉及赡养、抚养、家庭暴力等典型案例,深入农村案发地公开开庭,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办案、就地宣判,以案释法教育广大群众。共开展巡回办案153次。
四、成立工作站点。对各乡镇“三留守”人员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在留守人较多,问题突出的乡镇建立工作站,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活动开展以来,郏县法院以工作站为依托,在4所学校成立了留守儿童谈心室,94名干警与180名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组织318名留守妇女成立10个互助组,在3个就业基地解决100个就业岗位。
五、提高维权意识。结合“一校一法官”活动,深入23所农村中小学校,举办法律讲座;深入乡村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通过法院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发表稿件53篇,大张旗鼓宣传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典型案事例,在全社会形成全力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