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郏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温情执法,顺利执结一起信用卡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对法院执行行为感到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被执行人朱某某于2012年9月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郏县支行开户办理了信用卡普卡一张,信用额度15000元,2013年8月最后一次还款2000元后透支逾期。邮政储蓄银行经多次催要无果,于是诉至郏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朱某某清偿透支欠款、利息及费用。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朱某某于2013年12月16日前偿还5000元,下余款2014年元月23日前一次性清偿完毕。然而,朱某某不满邮政储蓄银行将其诉至法院,以及一些个人原因,迟迟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邮政储蓄银行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后,觉得案件难度不大,关键在于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才能消除抵抗心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于是,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朱某某,详细了解其想法,询问是否有困难等,经过一番畅谈,朱某某被执行法官的耐心和真诚打动,表示愿意马上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还说本以为执行法官都很霸道,没想到这么和蔼,至此,案件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也对案件的顺利执结表示满意,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