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能在判决前拿到这些钱,您没少为我们奔走,有了这些钱,俺们也可以过个好年了!”刘某某、童某某等24名原告在拿到民二庭李银环法官递过来的10万元劳动报酬时,激动地说。
刘某某等24人系进城务工人员,在河南省郏县御景国际小区2标段从事木工、钢筋工、粉刷工等劳务。该项目由第一被告新中豫置业(河南)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发包给第二被告洛阳河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13年2月5日,第二被告项目负责人就拖欠工程款、人工费问题进行了结算,向原告出具出面证明,确定了拖欠原告劳动报酬67万余元。2月6日,第一被告项目负责人在证明上签字确认,同意支付。之后,原告多次找二被告索要劳动报酬,二被告均相互推诿,迟迟不予支付,无奈,原告向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郏县法院受理后,第一被告新中豫置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异议被驳回后,又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时,已临近年关,原告们万分焦急,辛辛苦苦这么长时间,到了年底,却一分钱也拿不到,怎么回家过年呢?2014年1月27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承办法官李银环了解到情况后,立即与被告进行沟通协调,巧用情理、法理进行苦口婆心的劝说,经过多次沟通,被告最终同意先支付10万元,让原告们能安心过个年。1月29日,24名原告拿到了部分劳动报酬,他们纷纷表示,没想到判决还没下来,就能拿到钱,这下过年不用愁了,法官真是为咱群众着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