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郏县法院快速调解17起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院党组成员、主管副院长韩晓旁听案件并亲自参与到调解工作中,被告郭某某当场与17名农民工达成了限期支付12.5万元工资款的调解协议。17起案件从受理到调解结案仅用了28天时间。
2013年6月23日,原告柳某某等17人在被告郭某某的带领下来到郏县王集乡中心幼儿园工地干活,具体工作为砌体、粉刷及二次装修,工资按照工程量计算。2013年9月9日完工离场。柳某某等人作为该工程的砌体、粉刷及装修工人,至今未能拿到应得的工资款。现郭某某拖欠17人工资款共计12.5万元,柳某某等人多次索要无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柳某某等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郭某某按时支付工资款。
案件受理后,法院主管副院长韩晓高度重视,为了让农民工第一时间拿到血汗钱,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韩院长指示办案法官以最快速度组织调解,妥善处理农民工案件。因17起案件系同一被告,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决定合并审理。
12月13日上午,案件如期开庭,主管副院长韩晓对案件进行了旁听,并亲自指导和参与调解。韩晓副院长和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被告讲解法律政策和有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被告郭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心悦诚服的说道:“没想到我的这些事还麻烦主管院长来给做调解工作,我服了,请放心,我一定尽快支付柳某某等人的工资。”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郭某某于规定的日期前将工资款按时支持给柳某某等人,17起农民工讨薪案快速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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