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郏县人民法院到郏县安良镇小寨村进行巡回审判,并现场办公,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民服务。
巡回审理的是一起赡养案件,原告任某某、王某某年迈多病,失去劳动能力,责任田分给三个儿子耕种,现三儿子即被告任某耕种着与原告任某某、王某某三人承包的2亩责任田,却不履行赡养义务。故二原告将被告任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任某及时履行赡养义务。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从法理、情理角度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被告任某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使被告任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及时履行赡养义务。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在协议书上签字,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同时,在审理过程中,小寨村的部分村民参加了旁听。通过旁听,村民认识到了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纷纷表示要好好赡养老人。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