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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多举措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03 09:53:41


    在11月27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提出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即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是人民法院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新期待的重要战略举措。

    裁判文书是承载全部审判活动、体现审判结果的“司法产品”。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不仅是倒逼法官提升素质、写好裁判文书、从而促进司法公正,还有更多的价值和意义。一方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使人民群众可以更多地了解司法,破除司法的神秘感,使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时刻接受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裁判文书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并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制作的,它承载的功能和价值是多元的,不仅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配,还对公民的行为有教育、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明确裁判文书上网范围。严格按照省高院规定,除按规定不应上网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调解或撤诉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请求不上网公布其裁判文书,经过严格审批该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不上网的案件不予上网,凡是符合上网要求的文书,必须全部上网公布。

    强化文书上网审批程序。对上网裁判文书实行审批制,依照省高院文件规定不属于上网范围的裁判文书由主管副庭长审批,对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不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必须由主管副院长审核批准。

    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过程。实行裁判文书“层层校对制”,对每一份裁判文书,在撰写、打印、签发到送达各个环节,分别由案件的书记员、合议庭成员、审判长依次校对后,提交庭长审批,庭长进行再次审查校对后,提交主管副院长签发。在主管副院长签发后,裁判文书送达前,各业务庭室要专门明确该案主审人负责对裁判文书进行送达前的重新校对,由主审人重新校对无误并签字同意后,方可送达各方当事人。

    实行裁判文书评查制度。由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评查组,每月评查当月生效的裁判文书,不仅注重评查案件的程序性问题,更关注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看其是否能以理服人。另外,对文书的细节方面也不放过,对标点符号、错别字等情况挑毛病、提意见。

    及时整理回复网民意见。要求网络管理人员定期收集网民就裁判文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汇总,及时回复网民的疑问,积极争取网民理解和支持,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各业务庭室,以促进审判质效提高,带动法院工作整体水平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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