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郏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原告当场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款,对法院和法官表示深深的感谢。
2012年,原告李某在被告姬某处打工,后经结算,姬某欠李某工资款11000元。从2013年3月开始,李某多次向姬某索要工资款,均无功而返。无奈,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姬某支付自己工资款11000元。
郏县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原告早日拿回血汗钱,安安稳稳过个年,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持了调解。由于被告工作较忙,经常找不到人,或者不接电话,使得调解工作进展缓慢。承办法官并未失去耐心,除了工作时间主动联系被告外,还利用业余时间,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等形式约被告进行谈论。最后,被告被法官的耐心和诚心感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全额支付原告工资款,只是自己工作忙,抽不开身。经过协商,原被告均同意被告把钱汇给法院,由法院将钱交给原告。11月13日,法官将钱如数交给原告,至此,调解工作圆满结束,案件纠纷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