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郏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12年,原告张某在被告姬某处打工,2013年2月,经结算,姬某欠张某工资款1400元,并打下欠条。由于种种原因,张某多次向姬某索要工资款,均无结果,无奈之下,张某将姬某诉至法院。
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案情并不复杂,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过法官的明理释法,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支付,请求法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工资款是原告辛苦劳动所得,为了维护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同时,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的要求,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一月内支付原告张某工资1400元,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协议达成后,被告便将工资款支付给原告。原告拿到工资款后,非常高兴,给法院送来了“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的锦旗,感谢郏县法院法官公正执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