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郏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三起涉南水北调工程案件,不仅维护了供货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同时充分兼顾了作为案外人的务工人员弱势群体的利益。
2012年,原告郏县鑫鑫源盛建材有限公司、南召县白河沙厂分别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宝郏段第六、第七项目部签订了《砂石料购销合同》,项目部支付部分货款后,因资金紧张未支付剩余货款。南召县白河沙厂和郏县鑫鑫源盛建材有限公司分别诉至法院,要求宝郏段第六、第七项目部及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近1000万元,并在诉讼中申请对项目部的账户进行冻结。
考虑到案件的关联性,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司法资源,法院遂决定将三起案件合并审理。项目部及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对货款数额均无异议,但提出因为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支付。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二原告因货款拖欠数额较大,对企业经营造成很大影响,尤其南召沙厂因资金短缺,厂里二十多位农民工的工资无法支付,以致矛头对准沙厂,内忧外困,产生激愤情绪,要求立即支付货款。而南水北调系国家重点项目工程,账户冻结对工程进度也影响很大,牵涉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故法官一方面按程序依法加快案件的审理进度,另一方面在庭前、庭中及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力争拿出一个兼顾到各方利益的方案,经过多轮调解,二原告情绪缓和愿意延迟还款期限,项目部及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也愿意先支付了一部分货款,让南召沙厂解燃眉之急,把二十多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签署了调解协议,分期分批支付下余货款,二原告申请解除对项目部账户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