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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四制度提升执行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3-10-25 16:05:28


     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最后防线,是当事人利益的最终实现,也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以来,郏县法院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于执行工作始终,行便民之举、挥利民之策,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切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制度。大力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在立案阶段,强化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庭前和解,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在审判阶段,强化财产保全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尽量减少强制执行案件的数量。

    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升级全国执行信息管理系统,重点查找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是否有其他执行案件、涉案财产等情况,便于承办人全面了解情况,快速有效开展工作。开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可直接登录查询被执行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对于执行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正式启用全国法院专用身份信息认证系统,采取由专人专管方式,只需在系统“查询条件”中输入姓名等简要信息就能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照片等身份信息,使查询效率有了质的飞跃。

    建立失信老赖“黑名单”公开制度。为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教育和惩戒,促进执行工作公开、公正,对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依法列入失信“老赖黑名单”,并通过法院网、电视、报纸等地方媒体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内容公之于众。加大对规避执行、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用足用好查封、扣押、搜查、拘留、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对36名赖账户在媒体上集中曝光,对12人限制高消费,对13人司法拘留。

    实行重大执行案件监督制度。召开阳光执行工作座谈会,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执行公开月”活动,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机制,重大执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现场监督执行。2013年来,共召开阳光执行座谈会10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见证执行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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