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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人民法院公开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30 10:30:08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市法院《关于抓紧开展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和法院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郏县人民法院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

    一、选任名额

    此次公开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共121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23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善于做群众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六)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农民、工人、退伍军人、社区居民、从事妇女儿童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公民,可不受学历限制)。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本辖区居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辖区单位职工均可报名。可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提出申请。由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进行审查,提出拟任人选,并由县法院院长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本人亲自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所出具的证明(党组织负责人要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党组织负责人要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和《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可到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联络组)办公室领取。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20日。

    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联络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法院政治处:0375-2761833

    

    特此公告。

                                                                           郏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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