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郏县法院东城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涉直播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王先芬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找准矛盾症结,耐心释法疏导,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张某某、李某某先后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直播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直播带货运营、技术陪跑指导等电商服务。二人依约支付服务费用后,因实际服务效果与宣传承诺不符,均与该公司产生争议。张某某为开展直播经营,自行投入设备、人力成本,经营期间还受到平台处罚;李某某认为该公司履约不到位,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各自协商未果后,两人分别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王先芬认真梳理卷宗,厘清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原告方主张退还费用,被告却以已提供部分服务为由拒绝全额退款,双方分歧较大。
为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王先芬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头沟通。她向原告释明合同约定与电商经营的商业风险,引导理性看待经营预期;向被告指出其在宣传、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她围绕退款金额、合同解除等事项多轮协调,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经多轮协商,当事人逐步消除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分别向张某某、李某某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双方解除案涉合同,张某某、李某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