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郏县人民法院薛店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以柔性司法方式妥善消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郭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按照本地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筹办仪式期间,原告依当地习俗先后向被告方给付彩礼、三金及其他婚嫁开支共计29万元,相关钱款均由王某交由其父统一保管。共同生活后,双方因日常琐事、生活理念差异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分手后,原告多次就彩礼返还事宜与被告及其父母协商,但双方对返还数额分歧较大,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胡小霞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逐一核对款项给付明细与资金去向。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胡小霞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过程中,胡小霞秉持三苏法治文化“民本便民、法顺人情”的理念,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她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听取双方诉求,核实财物给付情况,锁定争议焦点。随后,胡小霞立足本地农村婚嫁实际,结合当地婚嫁习俗、共同生活开支及财物使用情况,向双方释明婚约财产相关法律规定,厘清权利义务,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同时,她顾及双方曾有缔结婚约的情谊基础,从邻里乡情、公序良俗的角度进行疏导劝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法律范围内协商解决纠纷。
经过多轮温情调解与法理阐释,双方最终放下隔阂、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婚约财产款15万元,由钱款实际保管人即被告王某父亲负责足额兑付,并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当庭交付完毕。至此,这起婚约财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