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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和鸣|读三苏经典 悟司法初心 —— 郏县人民法院干警读书感悟汇萃(二)

发布时间:2026-09-11 10:35:40


  为做实 “东坡和鸣” 文化品牌建设,我院组织干警品读苏氏父子传世篇章。干警们从经典诗词中感悟“三苏”精神内核,结合岗位实际,思所得、明所悟、践所行,萃取传统文化精华,赋能公正司法实践,实现传统智慧与当代司法初心同频共振。


经典鉴赏


前赤壁赋

——苏轼

壬戌之秋,七月既望,苏子与客泛舟游于赤壁之下。清风徐来,水波不兴。举酒属客,诵明月之诗,歌窈窕之章。少焉,月出于东山之上,徘徊于斗牛之间。白露横江,水光接天。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浩浩乎如冯虚御风,而不知其所止;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

  于是饮酒乐甚,扣舷而歌之。歌曰:“桂棹兮兰桨,击空明兮溯流光。渺渺兮予怀,望美人兮天一方。”客有吹洞箫者,倚歌而和之。其声呜呜然,如怨如慕,如泣如诉;余音袅袅,不绝如缕。舞幽壑之潜蛟,泣孤舟之嫠妇。

  苏子愀然,正襟危坐,而问客曰:“何为其然也?”客曰:“‘月明星稀,乌鹊南飞。’此非曹孟德之诗乎?西望夏口,东望武昌,山川相缪,郁乎苍苍,此非孟德之困于周郎者乎?方其破荆州,下江陵,顺流而东也,舳舻千里,旌旗蔽空,酾酒临江,横槊赋诗,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况吾与子渔樵于江渚之上,侣鱼虾而友麋鹿,驾一叶之扁舟,举匏樽以相属。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哀吾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挟飞仙以遨游,抱明月而长终。知不可乎骤得,托遗响于悲风。”

  苏子曰:“客亦知夫水与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而又何羡乎!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

 客喜而笑,洗盏更酌。肴核既尽,杯盘狼籍。相与枕藉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




感悟分享

推荐人:民事审判庭书记员 于晓雨

这篇文章写于苏轼贬黄州第三年,此时他处境艰难,但文字里没有怨气,反而有一种通透和定力。因此我结合自己的书记员岗位,在此谈几点体会。

《前赤壁赋》里说:“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意思是天地间最珍贵的东西,往往不用占有、不必独占。反过来想,书记员每天接触大量案件信息、当事人隐私,哪些能听、能看、能说,界限必须清楚。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案卷材料不随手放,案情不在公共场所聊。守好耳朵和眼睛,是这份工作最基本的操守。

“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江水天天在流,但长江还是那条长江。这让我想到庭审记录和卷宗工作。案件流程一直在往前走,手上的笔录、文书、送达、归档,一件接一件,看似重复琐碎,但每一页都关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因为忙就漏记、错记。一个错别字、一个日期笔误,都可能让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不信任。严谨细致不是高要求,而是本分。经手的每一份材料,都要经得起回看。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这句话用在书记员身上,不只是廉洁,更是不越权、不逾矩。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不插手,不该知道的案情不打听,不利用岗位便利替人说情、传话、探听消息。当事人或熟人打听案情,该拒绝就拒绝,该报告就报告。守住本分,才能对得起这份工作。

千年哲思照进当下岗位,对我们身处审判辅助一线的干警,有着很强的现实借鉴意义。知易行难,读懂经典更要落实在日常点滴行动之中。日常履职要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涉密材料绝不带出办公区域,案卷使用完毕及时入柜,办公电脑做到随手锁屏,始终敬畏每一条经手的案件信息。面对繁杂事务坚持把小事做扎实,庭审记录力求完整准确,文书校对仔细甄别数字、日期等细节,卷宗归档做到及时规范,怀揣文中 “逝者如斯” 的紧迫感盯紧各个工作节点,杜绝疏漏积压。始终将规矩挺在前面,坚守公私界限,拒绝各类请托馈赠,不违规传递材料、打探案情,做到清白做人、踏实做事。

辅助岗位不等于降低标准,庭审速记、法律术语运用、卷宗管理规范,都需要持之以恒打磨提升。工作中多向法官、身边同事求教,主动补齐法律业务短板,夯实自身基本功。同时,书记员也是直面群众的前沿窗口,不少当事人第一次参与诉讼,不熟悉流程,情绪难免焦虑。多主动问询、多耐心解释,待人语气平和,即便不在审判席之上,也要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尊重与温度。

《前赤壁赋》虽成文于近千年前,但其中蕴含的道理历久弥新。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书记员,我将把三苏经典蕴含的守心、守职之道,融入一笔一画、一卷一案的具体工作之中,守牢司法公正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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