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郏县人民法院东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民间借贷纠纷。这起案件是该庭“万象兴”品牌的一次具体实践,承办法官王先芬把三苏文化融入调解,兼顾债权人权益与涉案企业经营实际,促成各方达成满意的和解方案,推动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该案中,被告系涉案公司股东,其以个人名义向原告李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立下借条并约定利息,同时商定以涉案公司名下三套房产作为还款保障,由该公司向原告出具了对应房产的收据。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足额清偿本息,各方就债务履行方式、房产收据的性质与责任承担产生分歧,原告李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王先芬全面梳理卷宗材料,逐一核实借款交付、还款付息、房产担保等核心事实。审理过程中她了解到,涉案公司对外负债较多,当前经营处境艰难。若简单作出判决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不但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压力,还难以快速兑现债权人的债权,同时,强制执行会对企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购房群众恐慌,衍生新的风险隐患。
《宋史・苏轼传》有云:“每因法以便民,民赖以安。”王先芬认为,司法办案不仅要分清是非曲直,还要立足当事人的现实处境,找到兼顾多方利益的出路。她组织各方进行多轮调解,把三苏为政思想里“贵和解、重教化”的内涵落到释法说理中,先讲清民间借贷和担保的法律规定,厘清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讲明裁判标准与执行后果,引导当事人对案件走向形成理性认知;结合企业经营困境与各方核心诉求,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跳出对抗式诉讼的固有思维,共同探寻债权足额保障与企业持续经营的平衡解纷路径。
最终,各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涉案公司以名下三套房产抵偿案涉全部债务。这一处置方式既为企业保留了经营喘息空间,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也让债权人的债权得到足额实物保障,防范次生矛盾滋生,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