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郏县人民法院东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妥善化解邻里纠纷,实现了邻里和睦。
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2026年6月,原告家中出现漏水问题,经排查确认漏水源头为楼上被告房屋。漏水浸泡造成原告家中天花板、壁布、柜体、家具等损坏,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财产损失。
案件受理后,按照诉讼程序,若要精准核定房屋修复损失金额,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但房屋损失类鉴定收费较高,势必加重当事人经济负担。承办法官王晓郸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为切实减轻群众诉讼成本,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她没有启动鉴定程序,而是将矛盾化解摆在工作优先位置。
为摸清实际损失,承办法官引导原、被告双方各自委托装修公司,对房屋受损部位的修缮费用进行市场估价,以此替代高额鉴定费用。两家装修公司出具的修缮报价均在4万元左右,承办法官以此作为调解工作的事实依据,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漏水侵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劝说原告从邻里和睦角度理性看待赔偿诉求。在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的多轮细致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赔付原告4万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夫民相与亲睦者,王道之始也。”承办法官秉持三苏崇尚和睦、体恤民生的理念,跳出“一鉴了之、一判了之”的办案思维,坚持把实质化解纠纷摆在首位,通过调解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原本关系紧张的邻里矛盾顺利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