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民相与亲睦者,王道之始也”,青年苏轼曾作《劝亲睦》,倡导邻里之间要互帮互助,有矛盾及时化解。8月17日上午,郏县人民法院薛店法庭联动渣园乡派出所成功化解一起时隔三年的邻里财产损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邻里重修和睦。
原告张某与被告韩某均为郏县某社区居民。2024年1月20日凌晨,韩某酒后因过往琐事,前往张某家门口肆意辱骂、踢踹房门,并将张某两辆电动车、一辆私家车划伤。事发后,郏县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对韩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经派出所调解,张某念及邻里情分,愿意观察韩某后续表现,未主张财产损失赔偿。
本以为矛盾就此平息,不料后期双方再次因琐事产生摩擦,旧怨叠加新隙,张某心生郁结,遂诉至法院,要求韩某赔偿三年前的财物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存在典型审理难点:涉案财物受损距今已三年之久,两辆电动车长期搁置折旧严重。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鉴定费用将远超实际财产损失价值,不仅会加重当事人经济负担,也极易进一步激化邻里对立情绪。若不鉴定,又无明确损失依据,案件难以精准裁判。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联合当地派出所对该案进行调解,并前往派出所调取当年案件卷宗、执法视频,逐一核实被告辱骂、踢门、损伤车辆的完整事实经过,固定损害事实证据。同时引导张某逐项梳理受损物品,理清争议数额。
调解过程中,法官援引苏轼的诗句“夫民相与亲睦者,王道之始也”,向双方宣讲邻里相处贵在包容谅解,反复计较陈年旧账只会两败俱伤。经过法官和民警的多次耐心调解疏导,双方放下争执、冰释前嫌,并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同时,韩某当场就三年前过激滋事行为向张某诚恳道歉,张某表示谅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释怀离开法庭。
下一步,薛店法庭将持续深挖三苏民本法治精神,加大调解力度,特别是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优先开展前端调解,推动纠纷高效化解,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厚植乡土和睦根基,全力营造邻里友善、乡风文明、辖区和谐的基层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