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郏县人民法院薛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责任田地边树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承办法官胡小霞深入田间地头,将三苏文化中“威惠并施、刚柔并济”的治理理念融入司法实践,以柔性调解力促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生动范例。
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系同村邻里,双方责任田地相邻,田埂分界处生长一棵树龄较长的桐树,因栽种时间久远,双方均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归属。随着树木逐年生长,树冠对两侧田地农作物的采光、生长造成显著影响,双方曾就树木处置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累积。2024年,刘某因未能与李某达成一致意见,自行砍伐该棵权属存疑的树木并变卖得款1000元。李某得知后认为,刘某无权单方处置争议树木,侵害其对共有财产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损失1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胡小霞仔细梳理案件细节,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且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树木权属无法确认。胡法官认为,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彻底化解矛盾,更可能伤了多年邻里和气。三苏文化中,苏洵曾提出“处弱者利用威,处强者利用惠”,强调治理需宽严相济、威惠并举。胡小霞受此启发,确立了“先明法制以定其规,后施教化以融其冰”的调解思路。她先后组织双方开展多轮沟通,还专程赴田间实地勘查树木栽种位置及影响范围。一方面晓之以理,严肃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与共有财产处置的法律规定,指出权属存疑时单方擅自处置于法无据;另一方面动之以情,劝解双方秉持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矛盾,珍惜邻里情分。经过胡小霞细致入微的调解,双方最终放下心结,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树木变卖款项中的500元,双方就此再无争议。
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场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也当场出具收款凭证,原本剑拔弩张的邻里二人握手言和,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笑着离开法庭。
此次调解既妥善解决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又维护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是郏县法院将“三苏”文化中的治理智慧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相结合、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生动实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由衷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