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2日,郏县法院民一庭来到塚头镇柏坟周村就原告郏县农业银行与被告周某等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审理。2010年2月10日被告周某等人在农业银行借款6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该借款到期后,经农业银行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我院。我院受理后定于2013年8月22日开庭。后因周某被自家树干砸伤右脚,行动不便,我院民一庭的法官为方便周某参加诉讼,发表辩论意见,维护其自身权益,故驱车来到周某家开庭办案。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庭后,当事人对承办法官深入农家办案、高效办案的方式表示了肯定与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