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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事故夺走依靠,一纸判决撑起希望

  发布时间:2025-07-09 16:17:53


    “他这一走,咱娘俩以后该怎么办?”

    开庭前,承办法官贾卫真无意中听到当事人董某的低声叹息。这句简单的话语,道出了一个家庭沉重的命运。

    64岁的王某杰是这个家庭中唯一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妻子董某四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儿子王某辉患有三级智力残疾,虽已成年,却无法自理生活。多年来,这个家庭几乎全靠王某杰一人外出务工维持生计,家庭经济状况极其拮据。王某杰既是丈夫、是父亲,更是这家唯一的顶梁柱。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王某杰的生命,也带走了这个家庭最后的依靠。在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董某母子将希望寄托于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丧葬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只想为今后的生活留下一点保障。
    诉讼中,被告保险公司提出抗辩意见,认为王某杰年逾花甲,缺乏劳动能力,不具备履行扶养义务的能力,其亲属不应享有被扶养人赔偿权利。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死者王某杰是否具备实际扶养能力,其妻儿是否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被扶养人”认定标准。
    从形式上看,王某杰虽已年满64岁,似乎不再具备扶养能力;其妻儿虽有残疾,但是否构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否符合“被扶养人”的法定标准,同样存在争议。
    承办法官贾卫真深入了解案情,没有局限于表面材料,也未机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将目光聚焦于这个家庭背后的真实困境:尽管王某杰已过花甲之年,但他仍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和照料者,生前的他不仅独自承担起全部家庭开支,还长期稳定地履行着对妻儿的照顾和扶养责任。
    同时法院还查明,除王某杰微薄的务工收入外,董某母子仅能依靠政府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计,但这笔补助属于生活救助性质,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其他生活来源”。王某杰的离世,使这个家庭彻底失去了唯一的依靠。
    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后,郏县法院支持了董某母子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约95万元。
    董某接过判决书时激动得热泪盈眶,对贾卫真说:“多亏了法院‌‌为我们‌‌撑起了这个家‌。”这朴实的话语饱含着当事人对司法的深深感激,也是对司法温情关怀最动人的回应。
    本案中,郏县法院在尊重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情理法融合的审判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情怀,真正回应并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不仅依法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以温情司法、倾心服务,为这个濒临崩溃的家庭撑起了一片希望。
    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有故事,每一纸判决背后都有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正是郏县法院始终不变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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