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法院薛店法庭的一间调解室内,空气中氤氲着一丝沉静与凝重。承办法官胡小霞轻声说道:“咱们先把赔偿金是怎么来的、怎么用的,一起理一理,心才能放得平。”她的对面坐着三位当事人:生母吴女士、生父王先生,以及继母邵女士。三人神情各异,但心中都怀揣着同一个名字——王某豪。
吴女士与王先生于1987年生育一子王某豪,1990年双方离婚,王某豪由父亲抚养。其后,吴女士、王先生各自再婚。王某豪跟随生父王先生和继母邵女士共同生活,直至成年。王某豪成年后外出务工,未婚。
2021年9月,王某豪到江苏苏州打工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因王某豪未婚无子女,88.5万元死亡赔偿金由生父王先生和继母邵女士领取。吴女士作为生母,在参与事故处理过程中领取21.6万元赔偿金,但她认为赔偿金分配不公,遂起诉要求王先生与邵女士返还15万元。
庭审现场,吴女士陈述自己与孩子的母子情深,虽然离了婚,但血缘之情难以割舍,多年来,母子之间仍保持联系;王先生则强调,离婚后孩子一直与他及现配偶邵女士共同生活,家中开销、抚养责任都由他和妻子承担;邵女士声音平缓,却也有几分无奈:“孩子是我从小照顾到大,他把我当亲妈,我也视他为己出。”
三人情绪交汇,观点各有所据,法庭一度陷入僵持。胡小霞法官没有急于继续开庭,而是暂停庭审,邀请三人进入调解室深谈。
胡小霞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在调解室中没有立即讲法,而是请三人各自回忆与王某豪的点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邵女士回忆过往,有些哽咽:“我虽然不是他的亲生母亲,但他从小就喊我‘妈’,上学、生病、找工作······我待他就和亲生的一样。”吴女士听后沉默良久,想到多年未能参与儿子教育的遗憾,也不由得眼圈泛红:“是啊,他在父亲家里长大,我未尽到陪伴责任,他是我儿子,也是你们的儿子······”
这一刻,血缘与抚养情感交织,胡小霞趁热打铁,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参照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处理。吴女士作为亲生母亲,享有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权利;王先生、邵女士与王某豪多年共同生活,对其进行了抚养,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也有权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她一边释法明理,一边逐项列出赔偿金的具体构成,包括丧葬费、误工补偿、精神抚慰金等,带着三人“倒推账本”,算出双方合理分配的基准比例。
在反复沟通与细致“算账”后,双方心结渐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与邵女士一次性返还吴女士11万元,并当庭履行。吴女士点头称谢:“胡法官的话,我心服口服。”邵女士轻轻拍了拍吴女士的手:“愿他在天之灵,能看到我们能这样和谐地坐在一起。”
几日后,当事人来到郏县法院送上锦旗,上书:“倾力调解负责任 热心为民好法官”。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不仅是金额数字之争,更是一次亲情的碰撞。郏县法院薛店法庭以“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为办案原则,让本案中的生母、生父与继母的纠葛在法理与温度中得以平衡——既解开了当事人间的心结,更以“小案”为切口,让基层司法的温暖形象真正落地生根,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