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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如我在诉”践于行 入户调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5-04-27 17:07:21


   为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月27日,郏县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刘昊杰前往当事人张某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将司法温度传递到了当事人的心坎儿上。

   本案中,原告谭某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被告张某诉至郏县法院。刘昊杰接到案件后,通过翻阅案件材料,了解到原告谭某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在村附近公共道路行驶时,因操作不当碾压到路边同村张某摊晒的粮食,导致自己受伤住院。交警部门划定谭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谭某出院后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谭某各项损失。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刘昊杰了解到,张某年事已高、家境困难且需照料年迈母亲,无法到庭应诉,遂决定上门调解此案。因谭某临时有事,无法到现场,刘昊杰就以手机通话的形式与谭某保持沟通。调解过程中,刘昊杰向张某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并深入分析了判决可能引发的不利风险。张某表示,自己愿意赔偿,但是此次事故自己只是次要责任,而且经济紧张,实在是拿不出太多钱。在和谭某沟通中,刘昊杰向其介绍了张某的家庭情况,并劝导谭某换位思考。考虑到张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对自己施救,且家庭情况确实困难,谭某最终同意减免赔偿金额。经过两小时沟通,双方就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张某当场支付赔偿金2500元。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正是郏县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写照。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转变的是工作方式,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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