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平顶山某电气公司将印有“业务精湛力挽狂澜 尽心尽职法官典范”的锦旗送到郏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郜凯琼手中,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
原告平顶山某电气公司与被告河南某电力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平顶山某电气公司收到河南某电力公司支付的预付款后,将货物送至施工现场,河南某电力公司进行了签收。其后,河南某电力公司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平顶山某电气公司向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目的,郜凯琼对该案进行了多番调解。但被告以案涉合同没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为由否认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使得调解陷入困境。原告一度感到绝望,只能放弃调解,寄希望于法院能够根据证据依法做出判决。
调解不成后,郜凯琼及时对双方证据及事情脉络进行进一步梳理。根据庭审及原告提交证据的情况,郜凯琼发现刘某是个关键角色。之后,郜凯琼和双方公司沟通后,传唤刘某到庭接受询问。最终确认,刘某是被告公司的股东,案涉合同的签订,正是刘某在其中进行的对接,从而确定了双方合同签订的有效性。郜凯琼也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公司均表示满意,不再上诉。被告也积极与原告沟通偿还货款的事宜,及时履行判决结果中确定的义务。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这面锦旗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肯定与激励,下一步,郏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