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郏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一份来自云南的特殊包裹,里面装的是一名被执行人家属邮寄来的锦旗。锦旗上“人民的好法官 群众的贴心人”的字样体现了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工作方式、工作态度的认可。
该案被执行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缴纳罚金,刑事审判庭将该部分移送执行局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李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运用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但未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考虑到李某正处于服刑期,遂前往李某所关押的监狱,了解具体情况。经过执行法官长达几个小时的耐心沟通,李某认识到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将家人联系方式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与李某父母取得联系后,向其释明李某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履行财产刑有助于李某减刑、假释等政策法规。李某父母表示愿意代替李某缴纳罚金。但因李某父母均在云南,办理手续多有不便,执行法官便提出通过微信、邮寄等方式进行办理。最后,通过执行法官与李某父母数十次的“隔空”沟通,相关手续圆满办理成功。
本案中,执行法官充分为被执行人考虑,减少李某父母奔波之苦,将司法的善意、强制力、公信力有效传达至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让他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下一步,郏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机制和新方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