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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法明理促调解,情系百姓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4-10-08 16:34:19


   近日,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原告法定代理人陈某走进郏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高兴地告诉法院工作人员,“我儿子的第一笔赔偿款已经拿到了,可以开始给儿子做康复治疗了。”说话间,陈某拿出一面锦旗,送给承办法官,“谢谢你们为我们的事多次进行调解,没有你们,我们不会这么快获得赔偿。”

   陈某的儿子王某(未成年)因右手肱骨骨折于2024年2月在某医院进行治疗,后发生医疗事故产生纠纷诉至郏县法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周米娜了解到王某家庭困难,父亲在外务工,家里只靠母亲陈某一人打理,照看王某及其姐弟四人。因家中无人帮忙,每次来法院,陈某都要带着两个孩子,此次诉讼给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很多麻烦。
   周米娜通过研判认为,医疗纠纷类案件通常因为鉴定、补充材料等程序导致审理周期较长,不利于孩子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治疗。为避免孩子的病情被延误,同时减少陈某奔波之苦,周法官一边推进鉴定,一边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在一次次的调解中,周法官耐心给双方分析利弊,书记员主动承担起照顾孩子的任务。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在鉴定结论作出后的第一时间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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