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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堂街法庭“三、四、五、六”调解工作法

  发布时间:2013-07-04 09:28:23


    近年来,郏县法院堂街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和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灵便优势,形成了“三、四、五、六”调解工作法,妥善解决了大批矛盾纠纷,受到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称赞。

   “三时”:把握庭前、庭中、庭后三个时机。对法律关系和责任明确事实清楚,当事人双方争执不大且主动要求调解的案件着重庭审前调解;对事实尚待查清、责任尚未辨明的案件在庭审中进行调解。对庭前、庭审中未达成调解,抱着对案件坚持调解结案的信心待庭审后再着力进行调解。

   “四心”:一是要有耐心,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宣传法律、政策、说服教育、要做到百讲不烦、白问不厌。二是要有诚心,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化解纠纷,真心真意为老百姓解决问题。三是要有恒心,调解纠纷要持之以恒,善始善终。四是要有公心,处理任何纠纷一定要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五稳”:一是站稳位,即在调解过程中自己始终保持中立位置。二是把稳脉,对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对症下药。三是掌稳度,适时阐明法律规定并提出调解方案,以便促成调解。四是开稳方,即掌握当事人发生纠纷的根源和矛盾的焦点所在,善于把握案件的特点,因案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五是借稳力,即要借助社会各种力量参与调解。

   “六法”:一是情感感化调解法,充分利用情感去感化当事人,缓解矛盾,劝导双方当事人。二是实地调解法,对相邻纠纷等案件,亲自赶往案发现场,就地调解结案。三是附限制条件调解法,根据双方心理给调解方案设定限制条件,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内容。四是“面对面”与“背对背”调解法,对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先分头做其思想工作,缓和矛盾,以便促成调解。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一点误会的,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交流,消除误会,达成谅解。五是选择调解法,主审法官主动提出多种调解方案,供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六是综合调解法,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纠纷,征求案发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全员联动集中力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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