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郏县法院成功调解了7起涉及破产企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助力破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某公司于2018年3月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周某等7人均系该公司职工。2022年4月,该公司因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经营困难,遂安排周某等人回家待岗。2022年5月,该公司对周某等7人作出裁员决定。后周某等7人申请劳动部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待岗期间工资等。劳动仲裁裁决后,周某等人不服,向郏县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受理这些案件后,对案件的审理给予了高度重视。在该庭庭长陈丽丽的带领下,始终坚持既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保障破产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原则,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等,既让企业明白自身应当的承担的责任,也让劳动者明白相关法律规定及企业面临的经营状况,引导他们进行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周某等7人终于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解除与周某等7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公司根据周某等7人的工作年限、工资等情况,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劳动争议费用共计978000元,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